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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2-000001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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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2-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临沂市政府、郯城县政府关于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辖区截至2022年1月31日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且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营运车辆办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具体车辆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截至2022年1月31日《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车辆一览表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