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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2-000001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 有  效  性 ]

根据2021年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0号)指出,郯城污泥处置中心长期不运行,导致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大量积存。我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整改,经郯城县污泥处理厂积极抢修,焚烧处理积存污泥,现达到设备运转正常,每天焚烧处置污泥约100吨,基本解决我县两个污水处理厂当天产生的污泥。有效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沉降比,郯城县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污水量达到最佳状态。

2021年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0号)已整改完毕,具备案件销号条件,予以公示!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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