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jjj/2022-00000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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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1-12-21 | [ 有 效 性 ] |
根据2021年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0号)指出,郯城污泥处置中心长期不运行,导致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大量积存。我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整改,经郯城县污泥处理厂积极抢修,焚烧处理积存污泥,现达到设备运转正常,每天焚烧处置污泥约100吨,基本解决我县两个污水处理厂当天产生的污泥。有效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沉降比,郯城县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污水量达到最佳状态。
2021年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0号)已整改完毕,具备案件销号条件,予以公示!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