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1-00003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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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 公开日期 ] | 2021-12-15 | [ 有 效 性 ]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经查,下列2家社会团体已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县民政局依法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附:撤销登记社会组名单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51371322MJE852902X |
郯城县红花镇有机蔬菜协会 |
孔凡夫 |
郯城县红花镇政府 |
2 |
51371322MJE85238XP |
郯城县港上镇草莓协会 |
石运海 |
郯城县港上镇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