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1-00002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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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1-04 | [ 公开日期 ] | 2021-11-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用于实验室化学需氧量分析的监测仪器项目采取自行采购询价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经询价评审小组评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确定山东蓝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9716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请山东蓝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务必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确定的事项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签订采购合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