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1-000019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2 | [ 公开日期 ] | 2021-10-22 | [ 有 效 性 ] |
一、资金概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算下达2020年及以前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奖罚资金的通知》(临财建指[2021]21号),对2019年12月份以及2020年4—12月份共10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奖罚资金进行了清算下达。我县受奖大气污染防治奖资金2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受奖资金使用
受奖资金主要用于郯城街道、胜利镇、高峰头镇、泉源镇、庙山镇、马陵山景区等重点乡镇(单位)以及主城区的扬尘治理工作。涉及获奖资金的乡镇自行制定使用方案,普遍计划用于购置清扫车、洒水车等扬尘治理装备。
二、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
(一)受奖资金使用项目内容:购置洒水、清扫车辆,通过对路面的洒水抑尘,可以将灰尘润湿,有效抑制扬尘,从而减少颗粒物污染,可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绩效目标:通过洒水、清扫,可增加空气湿度,使得空气中的粉尘密度加大,进而形成体积较大的粉尘颗粒,增加其下落速度,最终达到扬尘治理的效果,使空气质量好转。
成本指标:分配资金210万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大气环境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资金使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审计,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同时,强化对实施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发挥效益。
附表:1.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统计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附表1
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
||||
县级主管部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县财政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10 |
|||
其中:省级资金 |
0 |
||||
市级资金 |
210 |
||||
县乡资金 |
0 |
||||
总体目标 |
通过购置洒水车、清扫车对道路的洒水、清扫,可增加空气湿度,使得空气中的粉尘密度加大,进而形成体积较大的粉尘颗粒,增加其下落速度,最终达到扬尘治理的效果,使空气质量好转。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洒水、清扫车辆 |
9辆 |
||
质量指标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证质量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按期发挥效益。 |
是 |
|||
成本指标 |
成本价格控制在预算之内 |
是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为治理扬尘污染做好保障。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为治理扬尘污染做好保障。 |
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建立完善长期的运营管理机制 |
是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100% |
附表2
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内容 |
补助额度(万元) |
预期绩效目标 |
1 |
洒水车、清扫车购置项目 |
郯城街道、胜利镇、高峰头、泉源镇、马陵山景区、庙山镇、郯城县综合执法局。 |
购买9台洒水车,主要用于乡镇道路、空气自动监测站周围道路的洒水、清扫。 |
210 |
通过对道路的洒水、清扫,可增加空气湿度,使得空气中的粉尘密度加大,进而形成体积较大的粉尘颗粒,增加其下落速度,最终达到扬尘治理的效果,使空气质量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