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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1-000019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公开日期 ] 2021-10-22 [ 有  效  性 ]

一、资金概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算下达2020年及以前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奖罚资金的通知》(临财建指[2021]21号),对2019年12月份以及2020年4—12月份共10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奖罚资金进行了清算下达。我县受奖大气污染防治奖资金2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受奖资金使用

受奖资金主要用于郯城街道、胜利镇、高峰头镇、泉源镇、庙山镇、马陵山景区等重点乡镇(单位)以及主城区的扬尘治理工作。涉及获奖资金的乡镇自行制定使用方案,普遍计划用于购置清扫车、洒水车等扬尘治理装备。

二、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

(一)受奖资金使用项目内容:购置洒水、清扫车辆,通过对路面的洒水抑尘,可以将灰尘润湿,有效抑制扬尘,从而减少颗粒物污染,可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绩效目标:通过洒水、清扫,可增加空气湿度,使得空气中的粉尘密度加大,进而形成体积较大的粉尘颗粒,增加其下落速度,最终达到扬尘治理的效果,使空气质量好转。

成本指标:分配资金210万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大气环境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资金使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审计,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同时,强化对实施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发挥效益。

附表:1.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统计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附表1

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县级主管部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县财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10

其中:省级资金

0

市级资金

210

县乡资金

0

总体目标

通过购置洒水车、清扫车对道路的洒水、清扫,可增加空气湿度,使得空气中的粉尘密度加大,进而形成体积较大的粉尘颗粒,增加其下落速度,最终达到扬尘治理的效果,使空气质量好转。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洒水、清扫车辆

9辆

质量指标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证质量

100%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按期发挥效益。


成本指标

成本价格控制在预算之内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为治理扬尘污染做好保障。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为治理扬尘污染做好保障。

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建立完善长期的运营管理机制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100%

附表2

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内容

补助额度(万元)

预期绩效目标

1

洒水车、清扫车购置项目

郯城街道、胜利镇、高峰头、泉源镇、马陵山景区、庙山镇、郯城县综合执法局。

购买9台洒水车,主要用于乡镇道路、空气自动监测站周围道路的洒水、清扫。

210

通过对道路的洒水、清扫,可增加空气湿度,使得空气中的粉尘密度加大,进而形成体积较大的粉尘颗粒,增加其下落速度,最终达到扬尘治理的效果,使空气质量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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