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1-00001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1 | [ 公开日期 ] | 2021-06-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迎接2021年中考、高考的到来,保障莘莘学子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郯城县城区内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一、禁噪范围
老城区包括南外环(不含)以北、205国道城区段(不含)以西、郯薛线(不含)以南、西外环(不含)和白马河滨河东路(不含)以东区域;东城新区包括南外环(不含)以北、沭河路(含)以西、师郯路(含)以南、205国道(不含)以东区域。
二、禁噪时间及相关要求
2020年6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噪音综合整治工作:
1、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2、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3、6月7日至17日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和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严禁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经营、宣传、娱乐、建设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等行为。
4、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产生噪声,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居民小区内不准在夜间开展广场舞、高音促销等活动。严禁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5、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
在此期间,我县将组织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热线: 6106110 6108110。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