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wj/2021-0000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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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3-16 | [ 公开日期 ] | 2021-03-16 | [ 有 效 性 ] |
一、申报材料:
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其中应列明投诉事项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
2.符合投诉主体资格;
3.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三、办理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6号)
四、办理流程:
1、投诉人提交相关材料
2、县商务局审核后办理
五、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主楼8237室
八、受理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6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