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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1-000004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公开日期 ] 2021-02-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3日零时起,启用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特公告如下:

一、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设置位置

郯城县G205线K999+800M京沪高速红花埠出口南500米处。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1、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数据,每超过1000千克处罚500元,最高处罚不超过30000元。

2、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来处理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涉嫌违法车辆的当事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上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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