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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郯城县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补充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0-000014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公开日期 ] 2020-08-06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减办电事项、环节、资料、时间、费用,提升我县“获得电力”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郯城县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通知》(郯发改〔2020〕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电力管廊建设主体。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含电力管廊);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由政府和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管廊至规划红线。

二、进一步降低客户接入成本。提高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县规划区20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由电网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客户,同一用电地址县规划区报装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以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接电要求。通过联合县发改局、县审批局等部门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由县审批局在项目用地许可阶段将项目信息推送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主动对接客户,预编制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接入方案,现场勘查后答复正式接入方案,取消用电申请环节,10千伏、低压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2)个、1个。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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