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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swj/2020-000008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2 [ 公开日期 ] 2020-11-22 [ 有  效  性 ]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升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全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电子证照的意义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用电子证照,对于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利企便民的重要举措。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

(一)监管执法领域。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在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有关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企业可通过“爱山东”APP电子亮证、出示授权码等渠道出示证照表明企业资质,以供核验,无须再出示纸质证照。

(二)社会公示和便利化应用。经依法公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可供企业和群众进行查询和扫码核验,起到社会公示作用。实现下载功能,替代电子证照复印件、影印件,促进便利化应用。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的应用,将其作为利企便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执法检查等情形中,凡市场主体能够出示或提供电子证照的,不得强制要求其另行提供纸质相关证照。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电子证照的功能和效果,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的场景应用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打造,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照,并习惯于在政务服务事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应用电子证照。

联系人:姜浩 89013481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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