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0-00002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6 | [ 公开日期 ] | 2020-11-16 | [ 有 效 性 ] |
为规范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郯城县加快城市品质提升打造鲁南水乡名城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加强“严管街”的管理。
一、 严管范围
“严管街”范围包括东城新区、经济开发区内各主次干道,郯马路(开发区—高速口),以及主城区人民路、团结路、建设路、皇亭路、师郯路、古城路(郯西路—205国道)、郯东路、郯西路(师郯路—皇亭路)、郯中路(人民路—皇亭路)。
二、严管时间
每天早7点至晚7点(19点)。根据实际需要,有关路段严管时间可随时调整。
三、 沿街管理“十严禁”
1、严禁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店外经营。
2、 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禁止在门前或占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做到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3、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电瓶车)乱停乱放,禁止非机动车(电瓶车)或其他杂物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4、 严禁车辆、行人闯红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保障机动车礼让行人。
5、 严禁私设广告牌、乱涂乱画、乱贴广告。
6、 严禁渣土车、危化品等车辆随意通行、抛洒滴漏。
7、严禁餐饮油烟随意排放,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
8、 严禁生活噪音扰民。
9、 严禁损坏路面、路沿石、人行道板、路灯、绿化树木、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严厉打击破坏绿化带种植蔬菜等作物;对损坏的要及时维护、修复。
10、 严禁私接乱拉管线、临街晾晒衣物。
郯城县城市管理市民服务专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