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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严管街”管理的通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0-00002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公开日期 ] 2020-11-16 [ 有  效  性 ]

为规范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郯城县加快城市品质提升打造鲁南水乡名城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加强“严管街”的管理。

一、 严管范围

“严管街”范围包括东城新区、经济开发区内各主次干道,郯马路(开发区—高速口),以及主城区人民路、团结路、建设路、皇亭路、师郯路、古城路(郯西路—205国道)、郯东路、郯西路(师郯路—皇亭路)、郯中路(人民路—皇亭路)。

二、严管时间

每天早7点至晚7点(19点)。根据实际需要,有关路段严管时间可随时调整。

三、 沿街管理“十严禁”

1、严禁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店外经营。

2、 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禁止在门前或占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做到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3、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电瓶车)乱停乱放,禁止非机动车(电瓶车)或其他杂物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4、 严禁车辆、行人闯红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保障机动车礼让行人。

5、 严禁私设广告牌、乱涂乱画、乱贴广告。

6、 严禁渣土车、危化品等车辆随意通行、抛洒滴漏。

7、严禁餐饮油烟随意排放,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

8、 严禁生活噪音扰民。

9、 严禁损坏路面、路沿石、人行道板、路灯、绿化树木、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严厉打击破坏绿化带种植蔬菜等作物;对损坏的要及时维护、修复。

10、 严禁私接乱拉管线、临街晾晒衣物。

郯城县城市管理市民服务专线: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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