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0-000028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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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10-09 | [ 公开日期 ] | 2020-10-09 | [ 有 效 性 ] |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依据
1.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服务对象
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及高校毕业生的范围,见附件1、2)。
四、办理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五、补贴范围、标准和期限
补贴范围及标准: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以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六、申请材料
1.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劳动合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留存复印件);
2.招用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附件3,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4. 申请月份前12个月企业营业收入(财务报表);
5.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科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2.受理审核
县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校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
3.申领公示
县人社局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
九、受理单位及地点
受理单位: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东城新区师郯路15号人防大厦1209室。
咨询电话:0539-6221600。
附件1:小微企业认定
一、小微企业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小微企业范围界定: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参考就业登记或参保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参考企业申请月份前12个月财务报表等材料。
附件2:高校毕业生范围
一、毕业生类别: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
4、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5、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毕业生相关范围界定:
1、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从毕业证书载定时间的次日起两年内,登记失业或未办理就业登记,在本县常住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3:《郯城县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