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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索  引  号 ] tanchengtyjrswj/2020-000004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公开日期 ] 2020-07-3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在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国家仍以较大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优抚对象的深切关怀和特殊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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