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sj/2020-00000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1 | [ 公开日期 ] | 2020-07-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特别是在当前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特殊时期,认真抓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意义重大。
今年国家将继续沿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以下简称《预案》),收购政策保持稳定。
(一)最低收购价格标准。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格。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产的小麦(三等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百斤112元,与去年持平。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百斤2元掌握(二等114元/百斤、一等116元/百斤)。
(二)最低价收购质量等级。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应当为2020年生产并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三等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且符合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四等及以下质量标准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小麦,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等有关要求,组织收购处置。
(三)预案执行起止时间。今年我省小麦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预案执行期间,如果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将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
(四)政策咨询和监督渠道。为了方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咨询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我们通过政务网发布粮食收购进度、库点分布、市场价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