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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0-00000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公开日期 ] 2020-06-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下列医疗机构因缺乏乡医,个人原因,公司破产等原因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1、高峰头镇新民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467437132212D6001

医疗机构地址:高峰头镇新民村182号

2、郯城姚守礼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983837132217D2122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赵林村321号

3、郯城县啤酒厂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60362X37132212D3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东路啤酒厂斜对过

4、郯城鑫源木业有限公司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60367037132212D3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郯西路聚龙花园斜对过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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