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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0-000005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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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6-03 | [ 公开日期 ] | 2020-06-0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下列医疗机构因缺乏乡医,个人原因,公司破产等原因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1、高峰头镇新民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467437132212D6001
医疗机构地址:高峰头镇新民村182号
2、郯城姚守礼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983837132217D2122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赵林村321号
3、郯城县啤酒厂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60362X37132212D3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东路啤酒厂斜对过
4、郯城鑫源木业有限公司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60367037132212D3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郯西路聚龙花园斜对过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