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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0-00001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8 | [ 公开日期 ] | 2020-02-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当事人名称 |
涉案产品 |
所属环节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郯城县洪七公食品有限公司 |
红椒凤爪 |
生产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红椒凤爪)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不予处罚 |
2020年1月10日 |
郯城县洪七公食品有限公司 |
酱香柴鸡爪 |
生产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酱香柴鸡爪)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不予处罚 |
2020年1月10日 |
郯城县顺航食品有限公司 |
香酥蚕豆 |
生产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60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2020年1月15日 |
郯城县小而美快餐店 |
芹菜 |
餐饮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贰万元 |
2020年2月3日 |
郯城县御品饺子城 |
餐盘 |
餐饮 |
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