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0-000003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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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4-03 | [ 公开日期 ] | 2020-04-0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各县区发改局、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函[2019]197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动汽车其他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20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52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来源:临沂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