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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郯城县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0-000006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02 [ 公开日期 ] 2020-04-0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42号)文件精神,现就郯城县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报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

(一)下岗、待岗职工申请。须在郯城县属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非本人原因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本人原因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由原单位集中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二)失业人员申请。须是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县属单位就业登记或县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申请时,本人应当持社保卡、《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须提供户口本,残疾人须提供《残疾人证》)。

拟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2、申请人应当是未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人员;3、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二、受理

受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31日(以申请时间为准)。受理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1209室)。

三、审核

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商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参保缴费情况、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享受社保补贴情况、岗位补贴情况进行审核比对。

四、公示

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按2100元标准予以补助,并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6221600

附件: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附件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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