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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往返湖北等地车辆及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msz/2020-000002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庙山镇
[ 成文日期 ] 2020-02-16 [ 公开日期 ] 2020-02-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强疫情防控,堵塞传染源头,消除管控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杜绝运输车辆私自前往或途经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导致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加大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行往返“双报告”制度。

从2020年2月15日起,凡本镇车辆和人员,前往或途经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出发前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说明前往原因、途经路线、返程时间及车辆和人员基本信息,由镇指挥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请示汇报,经县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行。

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出行并在规定时间内返程的,要及时报告社区(村)和县、镇两级指挥部,并主动接受检疫检测和隔离观察。对不经批准私自前往疫区的,一切责任自负。对私自出行、故意隐瞒行程或返程后不主动报告的,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所有外出或返程车辆及人员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接受检查、如实登记。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检查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广大党员群众如发现往返湖北车辆及人员,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做好疫情防输入、防扩散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举报电话:15020376266 17862259561

特此通告。

庙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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