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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19-00003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公开日期 ] 2019-07-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坚持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学校食堂整改和学校周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学生就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学生就餐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体目标:2019年9月底,学校食堂持证率达到100%,“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全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学校食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不含食品摊贩)持证持照率达到100%,经营业户台账建立率达100%,食品摊贩实名登记率、标牌公示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按季度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监督整改到位;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县不发生学生就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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