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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内部分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19-000011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公开日期 ] 2019-12-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下列医疗机构因逾期未校验、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1、郯城县港上镇港上三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270837132212D6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港上镇港上三村花马路路西

2、郯城县花园乡花园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00369137132212D6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花园乡花园村152号

3、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于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239637132212D6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于村235号路南

4、郯城县花园乡秦庄社区北涝沟幸福院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988937132212D4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花园乡北涝沟村

5、郯城县城关供销社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06369437132212D3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郯西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南角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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