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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疗机构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19-000009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5 [ 公开日期 ] 2019-11-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刘兆银诊所法定代表人刘兆银申请注销该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法予以注销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核发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郯城刘兆银诊所

地址:郯城县古城路北关七村三十一号

法定代表人:刘兆银

登记证号:PDY70992637132217D2122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特此公告。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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