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19-000018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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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10-18 | [ 公开日期 ] | 2019-10-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农业农村部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有关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自10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2)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3)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4)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5)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6)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旅游体验、免费体检义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销售。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严查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生活区、销售区、食品处理区“三区”不分问题及销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1)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3)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4)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五、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问题。
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违法线索,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39-6221608
郯城县公安局:0539-6221460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0539-6221309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0539-6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