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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博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聚氨酯光学树脂单体研发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tcjjkfq/2019-000005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公开日期 ] 2019-09-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郯城博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聚氨酯光学树脂单体研发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郯城博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聚氨酯光学树脂单体研发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附件。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郯城博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西外环与建设路交汇西北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黄墩村、吴冶村等村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郯城博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博士15020918901

编制单位:山东韵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徐工0539-812037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

郯城博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

  
附件【附件:公众参与意见表(博化中试项目)(1).docx
附件【郯城博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聚氨酯光学树脂单体研发中试项目(公示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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