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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19-000017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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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8-16 | [ 公开日期 ] | 2019-08-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切实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实行专人保管、专项审批,案件承办人与物品保管人员相分离、物品保管与处置相分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损毁涉案财物,不得擅自处分、拍卖或变价处理涉案财物。仓管员应当妥善保管入库物品,按物品的价值、易损程度等特性实行分类分库存储,入库物品应当放置整齐。案件承办人员不得担任涉案物品仓管员实现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同时对销毁处置工作也做了规定。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