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19-0000050 [ 文       号 ]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公开日期 ] 2019-07-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5月24日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