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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rb/2019-000003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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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8-16 | [ 公开日期 ] | 2019-08-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经郯城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郯城县兴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郯城县富硒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郯城县植美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郯城县姜湖贡米富硒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并已向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缴回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
特此公告。
郯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