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19-000013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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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6-25 | [ 公开日期 ] | 2019-06-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医药产业园:
你单位《关于<郯城县医药产业园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据《郯城县医药产业园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根据郯城县医药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和相应的用水定额,确定2020年需水769.7万m3/a,其中生活需水63.2万m3/a,生产需水702.1万m3/a,生态需水4.4万m3/a,需水规模基本合理。
二、原则同意园区以公共管网水、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为取水水源,取水量分别为554.7万m3/a、215万m3/a。经分析评价,水量、水质均满足园区用水要求 。
三、原则同意园区2020年退水542.1万m3/a,退水经管道排入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四、论证报告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可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
五、规划内需要取水的单个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实施中,应专题研究取水行为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第三者的权益。
六、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
郯城县水利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