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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19-000003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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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6-30 | [ 公开日期 ] | 2019-06-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按照上级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的新收费标准,因私普通护照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由80元/本降为60元/本。2019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郯城县公安局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