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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3月)
[ 索  引  号 ] tanchengnyj/2019-000009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31 [ 公开日期 ] 2019-03-3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临郯农(肥料)罚[2019]108

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罚款

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x

92A743223AMC4R983




3728221977xxxx49xx


已主动履行

2019.3.1

郯城县农业农村

正常

371322

临郯农(肥料)罚[2019]110

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罚款

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xx

92371322MA3MKRJ306




3728221973xxxx54xx


已主动履行

2019.3.29

郯城县农业农村

正常

371322

临郯农(肥料)罚[2019]106

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罚款

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x

91371322MA3D08073x

 




3713221980xxxx34xx

 


已主动履行

2019.3.29

郯城县农业农村

正常

37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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