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nyj/2019-000009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31 | [ 公开日期 ] | 2019-03-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临郯农(肥料)罚[2019]108号 |
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
罚款 |
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
《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高x |
92A743223AMC4R983 |
3728221977xxxx49xx |
已主动履行 |
2019.3.1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正常 |
37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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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郯农(肥料)罚[2019]110号 |
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
罚款 |
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
《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张xx |
92371322MA3MKRJ306 |
3728221973xxxx54xx |
已主动履行 |
2019.3.29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正常 |
371322 |
|||||
临郯农(肥料)罚[2019]106号 |
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
罚款 |
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经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 |
《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石x某 |
91371322MA3D08073x
|
3713221980xxxx34xx
|
已主动履行 |
2019.3.29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正常 |
37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