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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4月)
[ 索  引  号 ] tanchengnyj/2019-000009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公开日期 ] 2019-04-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临郯农(肥料)罚[2019]109

经营劣质农药


警告;罚款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保质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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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71322MA3J76JK9L




3728221970xxxx49xx


已主动履行

2019.4.1

郯城县农业农村

正常

371322


 

临郯农(肥料)罚[2019]107

经营劣质农药


警告;罚款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保质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XX

92371322MA3J5GOXOM




3728221965xxxx49xx


已主动履行

2019.4.1

郯城县农业农村

正常

37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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