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zz/2019-00000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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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6-10 | [ 公开日期 ] | 2019-06-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郯城县唐庄喷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郯城县唐庄喷漆中心
项目名称:郯城县唐庄社区共享喷漆中心项目
建设地址:郯城县李庄镇小唐庄村西侧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350万,环保投资250万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车间及配套办公室,预计建成后年喷漆4万套木制家具。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县唐庄喷漆中心
联系电话:15020369639
联系人:王经理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053231030
Email:henglihp@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喷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本环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运行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环境风险评价为评价重点,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六、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郯城县唐庄喷漆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