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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城区内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19-000005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公开日期 ] 2019-05-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迎接2019年中考、高考的到来,保障莘莘学子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郯城县城区内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禁噪范围

老城区包括南外环(不含)以北、205国道城区段(不含)以西、郯胜路(不含)以南、西外环(不含)和白马河滨河东路(不含)以东区域;东城新区包括南外环(不含)以北、沭河路(含)以西、师郯路(含)以南、205国道(不含)以东区域。

禁噪时间

严控时段:

6月4日至6月5日;6月11日至6月12日

严禁时段:

6月6日至6月8日;6月13日至6月16日

禁噪要求

(一)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

(三)严禁各类机动车在城区街道和居民区使用高音喇叭鸣笛;严禁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声器和声响装置。

(四)歌舞娱乐场所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

(五)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大音量的音响器材,严禁在中高考期间进行广场舞、坝坝舞娱乐活动。

(六)在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严禁在中高考期间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作业。

(七)在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禁在中高考期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责任追究

(一)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禁噪投诉热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106110、6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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