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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田起拖欠劳动报酬案相关说明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19-000002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公开日期 ] 2019-03-1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17年8月,郯城县府东佳园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主政与刘田起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刘田起班组的王玉功等14人负责府东佳园1#—10#楼混凝土二次结构施工。2017—2018年,劳务总承包人主政陆续将1#—10#楼混凝土二次结构工程款项支付给刘田起,而王玉功等14人劳动报酬106380元被刘田起拖欠。2019年1月3日,县人社局对刘田起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刘田起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支付。

2019年1月14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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