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19-000014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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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3-18 | [ 公开日期 ] | 2019-03-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有群众通过2019年3月14日《问政山东》第三期节目反映“锯末收购加工污染”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办理情况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付桥村村民(付先生)反映:在我住宅后面,有人收购加工废旧锯末,对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平时这个锯末满天飞,有时眼还睁不开,有两年时间了。
二、现场调查情况
反映的为一个锯末收购暂存点,位于郯城县港上镇付桥村,占地约0.7亩,业主为刘某某夫妇(港上镇刘桥村村民,刘某某妻子为残疾人)。2018年7月,刘某某夫妇租用该闲置地块,用于存放收购来的锯末,然后出售给生物质颗粒加工企业。该锯末收购暂存点,没有锯末加工相关设备,不从事生物质颗粒加工业务。该锯末收购暂存点西侧为村路,北侧为树林,东侧为空地,南侧隔着杨树林约20米处为居民房。该锯末收购暂存点,现场存有锯末约21吨,露天存放且未覆盖,周边无围挡,装卸过程产生粉尘,无相应的收尘设施,对周边有影响。
三、处理处罚情况
郯城县港上镇政府于3月15日对该锯末收购暂存点完成了清理取缔,并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恢复经营。同时,郯城县港上镇政府指导帮助刘某某夫妇转产,或具备仓储条件后可以从事锯末收购存储业务。目前,该锯末收购暂存点将现场存在的约21吨锯末清理外售给郯城县新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将锯末入库,用于生产加工生物质颗粒。
附件:刘某某锯末收购暂存点清理前后照片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