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第三期《问政山东》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9-000014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公开日期 ] 2019-03-1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有群众通过2019年3月14日《问政山东》第三期节目反映“锯末收购加工污染”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办理情况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付桥村村民(付先生)反映:在我住宅后面,有人收购加工废旧锯末,对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平时这个锯末满天飞,有时眼还睁不开,有两年时间了。

二、现场调查情况

反映的为一个锯末收购暂存点,位于郯城县港上镇付桥村,占地约0.7亩,业主为刘某某夫妇(港上镇刘桥村村民,刘某某妻子为残疾人)。2018年7月,刘某某夫妇租用该闲置地块,用于存放收购来的锯末,然后出售给生物质颗粒加工企业。该锯末收购暂存点,没有锯末加工相关设备,不从事生物质颗粒加工业务。该锯末收购暂存点西侧为村路,北侧为树林,东侧为空地,南侧隔着杨树林约20米处为居民房。该锯末收购暂存点,现场存有锯末约21吨,露天存放且未覆盖,周边无围挡,装卸过程产生粉尘,无相应的收尘设施,对周边有影响。

三、处理处罚情况

郯城县港上镇政府于3月15日对该锯末收购暂存点完成了清理取缔,并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恢复经营。同时,郯城县港上镇政府指导帮助刘某某夫妇转产,或具备仓储条件后可以从事锯末收购存储业务。目前,该锯末收购暂存点将现场存在的约21吨锯末清理外售给郯城县新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将锯末入库,用于生产加工生物质颗粒。

附件:刘某某锯末收购暂存点清理前后照片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6日

  
附件【刘某某锯末收购暂存点清理前照片2(3.15拍摄).png
附件【刘某某锯末收购暂存点清理前照片1(3.15拍摄).png
附件【刘某某锯末收购暂存点清理后照片2(3.16拍摄).png
附件【刘某某锯末收购暂存点清理后照片1(3.16拍摄).pn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