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19-000006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1 | [ 公开日期 ] | 2019-01-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套监控支架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沂朗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李庄四村村南约440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监控支架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0万套监控支架的生产规模,其中包括铝监控支架20万套/年、冷轧钢监控支架80万套/年和100万个监控盒/年。 |
(一)激光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经风机引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台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引风机引入1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 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条喷塑流水线各自配套一个喷粉室和一个烘干室,喷粉室经密闭集尘系统收集后经一级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后引入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一并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烘干室固化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气管道引至房顶(高于房顶1.5米)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4台二保焊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入两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水膜除尘器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排至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分别收集后外售,滤芯回收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