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郯城县按照《郯城县2017年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十里水厂、王圩子水厂、樊村水厂、庙山中心水厂、李庄尚庄水厂、泉源水厂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为水厂设立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防护栏、水井盖等,其中对十里水厂使用资金29814.43元,王圩子水厂使用资金35366.94元,樊村水厂使用资金71699.40元,庙山中心水厂使用资金30581元,李庄尚庄水厂使用资金34220.71元,泉源水厂使用资金14127.03元,合计使用资金215809.52元。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