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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7年省定贫困村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9-000001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公开日期 ] 2017-12-18 [ 有  效  性 ]

2017年,郯城县按照《郯城县2017年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十里水厂、王圩子水厂、樊村水厂、庙山中心水厂、李庄尚庄水厂、泉源水厂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为水厂设立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防护栏、水井盖等,其中对十里水厂使用资金29814.43元,王圩子水厂使用资金35366.94元,樊村水厂使用资金71699.40元,庙山中心水厂使用资金30581元,李庄尚庄水厂使用资金34220.71元,泉源水厂使用资金14127.03元,合计使用资金215809.52元。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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