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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9-000001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09 [ 公开日期 ] 2019-01-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15万件中耳植入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京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A11号楼一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租赁厂房建设中耳植入相关产品以及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15万件中耳植入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冲洗厕所。磁抛机废水、清洗废水

经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白马河。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弃内外包装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2

郯城德仁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德仁医院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郯东路37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租赁山东鲁蒙莎制衣有限公司已建成的1栋5层地上建筑物作为医院综合楼,主要设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中医儿科、碎石科等科室。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床位数30张,门诊量约20人/d,设置地上车位12个。

(一)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m3/d,采用“调节池+A2/O+一沉池+二沉池+消毒出水” 处理工艺。检验科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门诊区污水、病房区污水(包含洗衣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手术室废水、微生物除臭废水一并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重点保护区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汇入窑上干渠。

(二)污水站为地埋式,各构筑物产生的恶臭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风机引至一套微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NOx、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院区现有危废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3

年产600万片成人纸尿裤、500万片护理垫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县金得利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搬迁新建项目,建设地点由马头镇高册驻地搬迁至马头镇陈高册村东510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租赁已建成厂房,主要建设3条成人纸尿裤生产线、2条护理垫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万片成人纸尿裤、500万片护理垫的生产规模。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二)1#车间1条纸尿裤自动生产线、1条护理垫自动生产线木浆粉碎、混合、铺装粉尘经管道汇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车间2条纸尿裤自动生产线、1条护理垫自动生产线木浆粉碎、混合、铺装粉尘经管道汇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原辅料废包装、下脚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收集外卖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

年产18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华彩混凝土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花园乡张哨村西880米。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同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8万m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规模。

(一)生产车间内设置8座水泥筒仓、3座矿粉筒仓、3座粉煤灰筒仓、1座搅拌站,各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离地面高度为25米);原料库内设置输送系统,石子、砂子投入地面料斗的投料粉尘及石子、砂子称量落料粉尘、搅拌机投料粉尘分别经设备顶部的集尘系统收集后,经1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原料库为全封闭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带,在堆料场四周设置喷淋设施,定期进行喷水,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分离及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地面冲洗、车间和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均不外排。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除尘器收尘、砂石分离系统及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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