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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9-00000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04 [ 公开日期 ] 2019-01-0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郯城县康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支木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县康凯木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李庄一村东560米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柄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60万支木柄生产规模。

(一)3台截锯、3台车床、2台磨床、2台开榫机,各设备产生的粉尘通过集尘器收集后经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风机引入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最大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最大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粉尘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卖刨花板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2

郯城县樊士理塑料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县樊士理塑料制品加工厂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港上镇付桥村西北610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主要建设塑料制品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以原生PE颗粒、色母颗粒为原料,年产100万件塑料制品。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二)1#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3#、4#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参照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原料废包装袋、下脚料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废荧光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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