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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社会保险相关问题
[ 索  引  号 ] tanchenglzz/2018-000007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李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8-11-08 [ 公开日期 ] 2018-11-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医疗保险(新农合)等

)居民养老保险

1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答: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省政府统一规定及时调整,目前为每人每月11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居民养老保险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居民医疗保险

4、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如何规定?

答: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报销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其中基本药物为90%),未实行的80%;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未实行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5、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如何规定?

答:参保居民在县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实行即时结算报销,新参保的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20元。连续参保的年度报销限额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报销限额合并使用。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中断参保缴费的,其结余部分不予结转。

6、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待遇如何规定?

答: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2018年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7、参保居民如何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认定及费用报销手续?

答:参保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向县区经办机构提交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或三个月连续不间断门诊治疗病历。

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是: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居民特殊疾病门诊政策是:经县级经办机构批准,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治疗,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及如何结算费用?

答:参保居民就医应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一般应遵循“先县内、再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因病情特殊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县级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居民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按上述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转往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上级关于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为45%

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9、居民医保缴费后如何打印发票?

答:居民在合作银行缴费的,可携带身份证到银行打印缴费回执,凭缴费回执到人社所打印正式发票;自助缴费的,系统内有缴费记录,可直接到所在乡镇人社所补打发票。

(三)社会保障卡

10到哪里领社保卡?

答: 1已制作社保卡的申领:职工到所在单位(或大厅10号窗口查询)申领,居民到所在社区(村居)、乡镇人社所申领。

2新办卡:未制卡的参保职工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到东城新区政务大厅一楼10号窗口办理。未制卡的参保居民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居)协理员或乡镇人社所完成信息采集后办理制卡。

3补卡:已办过社保卡、信息完整的参保人员,社保卡丢失后,本人可持身份证到原社保卡发卡银行(职工到农业银行)的网点申请即时制卡。

11、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

答:社会保障卡丢失,可登陆临沂智慧人社App、微信公众号临沂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或社保服务大厅的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挂失。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2、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3、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4、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使用“临沂智慧人社”APP自助认证如何操作?

答:临沂智慧人社APP自助认证操作流程用智能手机扫描临沂智慧人社APP二维码(可在临沂市人社局网站查询获取)—按手机类型点击下载—点右上角用浏览器打开—下载安装—打开APP,点击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录入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根据提示做相应动作—点击前往认证,修改或录入手机号码及通讯地址等—完成认证。使用临沂智慧人社APP自助认证可由子女或亲朋协助操作完成认证。


                                


   (临沂智慧人社APP)                            (郯城人社微信公众号)


服务电话: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6107637 (征缴业务);医保便民服务厅(老县医院路口) 6107003(外地住院转诊、外伤审核、居民医保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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