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622909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郯城县艳伟木制品厂年加工200万个锤把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郯城县艳伟木制品厂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李庄三村南250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木质锤把加工,投产后将形成年加工200万个锤把的生产规模。 |
(一)刨光、刨花与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找齐、成型以及开榫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另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两根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油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2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北环路159号(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院内)。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设综合病房楼1座(其中地上建筑层12F,地下建筑为2F),占地面积9050m2,总建筑面积492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6480m2,地下建筑面积为12800m2,设置地下停车位255个、病床床位数470张,项目建成后全部设置为病房,部分病房配套检查仪器,不设置门诊等其他科室。 |
(一)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0m3/d,采用“接触氧化池+洁王子活性性氧消毒” 处理工艺。病房区污水(包括洗衣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SS和氨氮排放浓度均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及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然后通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李墨干渠,最终流入墨河。 (二)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及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烟囱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小型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NOx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卖废品收购站;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