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18-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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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12-17 | [ 公开日期 ] | 2018-12-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7日-12月2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622909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沂凯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沂凯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峰头镇南张庄村南300米,租赁原南张庄村砖厂土地。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 |
(一)原料库碎石、砂子落入地面料斗产生的粉尘以及沙子称量过程落料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套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1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个水泥筒仓、1个矿粉筒仓和1个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置于各自筒仓顶部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离地25米的排气筒排放;1台搅拌机产生的物料投料粉尘经搅拌机上方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带,采取定期喷水、加强运输管理等措施,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以及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均不外排。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砂石分离系统以及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