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18-000002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8-11-28 | [ 公开日期 ] | 2018-11-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27 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公安相关)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
原索要单位 |
原开具单位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用于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18〕17号) |
民政部门 |
公安部门 |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
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
7 |
意外伤害责任认定证明 |
用于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 17 号) |
人社部门 |
公安部门 |
通过申请人持有的证件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
11 |
村(居)委、单位证明 |
用于恢复户口、因婚嫁等原因流入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死亡注销户口 |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机关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临公通〔2017〕104号)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所在村 (居)委或单位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或受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
户籍登记 |
12 |
注销户口证明 |
用于被注销户口回国人员,刑满释放、被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军人转业和 复员安置恢复户口 |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机关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临公通〔2017〕104号) |
公安部门 |
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 |
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解决 |
户籍登记 |
13 |
无利害关 系当事人 书面证明 |
用于长期外出被注销 户口人员恢复户口、 因婚嫁等原因流入的 无户口人员落户 |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 发临沂市公安机关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临公通〔2017〕104 号) |
公安部门 |
无利害关系当 事人(居住地 的老党员、老 干部等 |
通过申请人书面 承诺或受理单位 调查核实解 |
户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