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c_gcx1/20260731-00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归昌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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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7-31 | [ 公开日期 ] | 2026-07-31 | [ 有 效 性 ] |
一、指导思想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因土地流转、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劳务薪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传统调解模式存在资源分散、信息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综治中心三级调解体系实体化运行旨在整合各方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维护我乡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化解率
确保一般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重大疑难纠纷化解率达85%以上。
(二)整合大资源
整合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12345热线办、综治办、法庭等部门调解力量,通过村内热心公益事业、善于调解群众纠纷的“能人和大总”等社会调解资源,形成合力化解基层群众矛盾。
(三)注重真解决
通过各方力量的调解,使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真正的解决。
三、组织架构
(一)持续完善综治中心
依托矛盾纠纷“调解小院”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核心枢纽,由党委副书记丁东升为总指挥,信访办、综治办、12345热线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组建专业调解队伍
专职调解员:由党委副书记丁东升牵头揽总,从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法庭、派出所、12345热线办等每个单位至少抽调1人组成专业的调解队伍,负责日常纠纷调解。
兼职调解员:吸纳退休干部、乡贤、律师、“农村大总”等社会力量,利用其威望和专业优势参与调解。
行业调解组织:针对土地、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组建专业行业调解小组。
(三)明确部门职责
综治办:负责接待、转办、调度、反馈、整理卷宗等各项工作。
司法所: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
派出所:处理涉及治安、轻微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维护调解现场秩序。
信访办:梳理信访案件和调解事项,移交调解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调解。
法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会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民政、人社等部门:分别负责婚姻家庭、劳动保障等领域纠纷的政策指导和调解协助。
土地、房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方面。
四、工作流程
(一)纠纷受理
多渠道接收:线上调解平台(山东解纷码),同时在综治中心设立接待窗口,接收群众纠纷申请;对信访、派出所、法庭、司法等部门移交的纠纷线索及时登记。
分类登记:对接收的纠纷按类型、复杂程度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
(二)分流指派
根据纠纷类型和部门职责,将纠纷指派给相应的调解小组或部门。简单纠纷由专职调解员或村级调解组织现场调解;复杂纠纷由专业调解小组或多部门联合调解。
(三)调解处理
制定方案:调解员在调解前了解纠纷详情,制定调解方案。
开展调解:通过面对面沟通、背靠背协商等方式,运用法律、政策、道德等手段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司法确认:对于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司法所协助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法律效力。
五、保障机制
(一)制度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研究解决重大疑难纠纷和调解工作中的问题。
制定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将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部门和人员考核指标。
(二)场所保障
将综治中心设置在调解小院,设立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等,保障调解实体化运行。
(三)宣传保障
通过广播、宣传栏、法治讲座等形式,宣传调解小院调解的优势和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信息化保障
充分利用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平台,实现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回访等环节的线上管理,同时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