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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规范园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 索  引  号 ] tanchengtcjjkfq/2026-0000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公开日期 ] 2026-02-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经济开发区

关于加强规范园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对外租赁行为,提升辖区内厂中厂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园区企业健康稳定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对外租赁事宜

(一)申报材料清单

园区内企业拟对外租赁厂房、场地或设施时,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开发区提交完整的报备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租赁意向申请表:详细填写租赁双方基本信息,涵盖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明确租赁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等关键租赁信息。

承租方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承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有),证明其具备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租赁方案:阐述租赁后的生产经营规划,包括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预计员工人数、设备设施配置等内容;说明租赁行为对园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安全环保与消防安全承诺书:由出租方出具,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职责。

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环保评估报告(若租赁用途涉及环保敏感行业)等。

(二)审核流程与时限

联合审查:开发区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规划建设部门等相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联合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承租方资质是否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与准入要求、租赁方案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隐患、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等。

审核决定:联合审查结束后,开发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拟出租企业。审核通过的方可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审核未通过的,开发区需在通知中说明具体原因。

(三)监督与违规处理

过程监督:在报备审核期间及租赁协议签订后,开发区有权对租赁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出租企业与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与信息。

违规处理:若拟出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对外租赁,或在报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开发区将不予进行项目的手续审批,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立即停止租赁行为、限期整改、联合执法等;若承租方存在违规行为,拟出租企业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

(一)基础安全保障

出租方应确保出租的厂房、场地或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基础条件。在租赁前,对建筑物结构稳定性、电气线路、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向承租方提供检查合格证明文件。若因厂房、设施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出租方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安全监督与管理

出租方需建立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承租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等,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发现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时,出租方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应急管理配合

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制定符合园区整体应急预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演练。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出租方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协助承租方开展事故救援,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设施管理

出租方负责保障出租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防设施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交给承租方和甲方备案。若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二)消防通道与疏散管理

出租方需确保出租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定期对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承租方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逃生方法。

(三)动火作业监管

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实施严格监管。承租方进行动火作业前,需向出租方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现场监护人等)后方可作业。出租方应安排专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四、环境保护责任

(一)环保设施提供与维护

出租方应根据租赁用途和相关环保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如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噪声防治设施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若因环保设施故障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出租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组织修复。

(二)污染物排放监管

出租方负责监督承租方的污染物排放行为,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提供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出租方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承租方存在超标排放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时,出租方应立即制止,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三)环境应急管理

出租方应与承租方共同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双方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分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污染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出租方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污染处置和调查工作。

附:1.租赁意向申请表

2.安全环保与消防安全承诺书

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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