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cx1/2026-000001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归昌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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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2-04 | [ 公开日期 ] | 2026-02-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加强城乡公益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公益岗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郯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和《郯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归昌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原则
归昌乡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双重管理原则,实行日常工作管理、月度工作评议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考核机制,激发公益岗人员工作热情,建立以工作实绩为前提,以岗定责、以绩定酬的绩效考核机制。
二、管理考核方式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各村每月20日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考勤情况上报乡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申请发放岗位补贴。凡日常考勤不达标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进行人员清退申请,经乡便民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停发岗位补贴,并予以解聘。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考核方式
各村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发现本村公益岗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不改正的及时上报乡便民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公益岗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分工、日常出勤记录、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将日常工作照片及时上传乡人所工作群,每月20日前各村将考勤记录报乡便民服务中心,未报考勤记录视为缺勤,停发当月补贴。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考核方式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监督。每月将用人单位考勤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向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报送,由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报送情况申请岗位补贴。
(三)请销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事假、病假需要所在村及乡人社所报备。请假当月不超过3天的向所在村报备,且自主安排代替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请假当月超过3天-15天的,经用所在村同意,报乡便民服务中心备案,扣发请假期间补贴;请假当月超过15天以上的,经用所在村同意,报乡便民服务中心备案,停发公益岗补贴直至正常上岗。
若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请销假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四)退出管理
各村公益岗出现以下情形的人员将予以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申报材料虚假失实,或隐瞒村干部亲属身份未备案的;
7、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8、无辜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9、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11、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其他须退出够岗位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
乡便民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入社区入村检查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及各村公益岗的使用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按时间要求到达指定检查地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律清退,并将问题交由乡纪委落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