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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上镇:转发《202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条件及流程》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z/2025-000006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港上镇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公开日期 ] 2025-08-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报名时间

初中小学两个时段

0 1 初中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4日8:30—8月8日17:30;

现场报名时间:8月11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0 2 小学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2日8:30—8月16日17:30;

现场报名时间:8月20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0 1 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郯城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①网上报名。监护人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实名注册后→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区→选择【临沂市】【郯城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选择报名类型→入学信息填报→信息确认→大数据校验→提交报名→申报学校审核确认→录取新生→发送入学通知→新生报到。学校审核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②现场报名。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申请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2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

(4)录取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如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5)特殊情况认定:

①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要入住六个月以上,提报户口簿、购房合同、缴款发票、银行交易流水,由供电公司、水务公司、暖气公司、物业公司等出具的六个月以上收费票据,或打印网上缴费记录截图,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核查走访落实。走访落实坚持“四个一致”原则,即目前居住人与摸底时的居住人一致,与购房合同签订人一致,与银行交易流水交款人一致,与物业水电暖等发票上的交款人一致。如提供信息不符的,不能参加本辖区内学校招生报名。

②因城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的,提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填报安置房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填报原房屋产权所属招生区域学校;买卖、转让、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安置房参考小产权房入学政策处理。

③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④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所在地学校报名。

⑤县住建局代表县政府作为承租人出租的廉租房或公租房,入学严格以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同时上交租费发票、半年以上水电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式的租赁不予承认。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衡量标准一致,入学严格以房产证为准。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郯城县(同住)并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郯城县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六个月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父母身份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郯城县务工者,需有我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郯城县经商者,需在我县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招生报名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录取。

(3)工作流程:①网上报名。监护人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实名注册后→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区→选择【临沂市】【郯城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选择报名类型→入学信息填报→信息确认→大数据校验→提交报名→申报学校审核确认→录取新生→发送入学通知→新生报到。学校审核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②现场报名。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申请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2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

(4)录取办法: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郯城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0 2 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流程等与“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相同。

2、初中入学特殊情况认定和“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殊情况认定一致。

3、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录“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4、受学位限制,只有城区小学学籍(无城区户口和房产)的进行大数据调剂安排。

0 3 相关要求

1、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升入小学一年级,由幼儿园通知学生网上报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小学通知学生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需将毕业生报名情况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符合所在片区学校就读条件,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申请,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3、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

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学区(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

2、乡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在乡镇驻地自购房产的,参照城区中小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和体育局申报备案,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利。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2、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3、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供必要帮助,防止辍学。

4、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健全完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

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常态清零”。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对新发(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记入控辍保学台账、及时进行劝返。

确因身体健康原因需暂缓入学的,需提交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咨询电话:0539-6221363,监督电话:0539-6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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