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18-00000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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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11-09 | [ 公开日期 ] | 2018-11-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1月8日,郯城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视频会在县综治中心会议室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新形势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促落实上半年部署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副书记陈庆村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炜主持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姜泽涛传达有关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创新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能够有效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其作为平安郯城、法治郯城建设的筑基工程来抓,真正从联系服务群众实际出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要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活动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要加强监管考核,按照有关要求,强化对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会上,花园乡党委、高峰头司法所、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作会议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