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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证处为家庭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18-000003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1 [ 公开日期 ] 2018-11-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近日,家住郯城县红花镇某村的一名男性当事人刘某来到了郯城县政务大厅的公证处窗口。经过一番了解,刘某家庭比较困难刘某和妻子在银行办理了一笔贷款,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刘某的妻子陈某近期身患严重疾病,住进了临沂市人民医院,无法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签字。

公证处窗口的公证人员了解后,迅速向上级反映相关情况。随后决定特事特办,委派两名公证人员前往医院进行办理。在当事人的带领下,两名公证人员跟随来到了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部。见到刘某的妻子陈某后,公证人员表明了来意,告知了她办理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并让她知悉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随后,公证人员在病床前为陈某办理了公证。

回去后,由于当事人家庭困难,公证人员又为当事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减免了当事人的公证费。当事人在拿到公证书时激动不已,对公证人员的服务态度一再表示感谢,最终顺利到不动产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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