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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18-000001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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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9-25 | [ 公开日期 ] | 2018-09-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奉献社会、实现个人价值,9月18日上午,郯城县高峰头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活动本着身体条件允许、完全自愿的原则开展,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强调献血过程中注意事项。当日共有7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无偿献血,累计献血1600毫升,同时,积极帮助血站工作人员宣传“无偿献血光荣,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知识手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赵某称“因为自己的过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能有无偿献血的机会也算是对自己所犯错误的弥补和对社会的回馈”。
通过让社区服刑人员和普通群众一起参与无偿献血,让他们体会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意义,重塑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以积极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促使他们更好地悔过自新、服务社会。